泳訓班退費辦法:
1. 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扣除5%手續費(上限1000元)退還。
2.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扣除10%手續費(上限1000元)退還。
3.上課後於使用期限內須辦理退費者,扣除實際已使用課程(以單堂收費計)及手續費(10%)後退還費用。
4. 因傷病原因無法上課者,持一般診斷證明書、扣除實際已使用之課(以單堂收費計)退費。
5. 若因本校未開課,請於開課日起二週內持上課證辦理全額退費、轉班或延期。